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17552 )
日       期
  2021-01-18 11:35:56
列印圖示 列印
公告者
  註冊組長
公告單位
  教務處
109學年度新生候補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109新生入學暨相關法令訂定:新生經完成新生分發額滿後不再接受登記,出現缺額時應俟寒假始接受登記。
(二).本校截至110.01.18前,一年級有二名缺額,可從寒假(1/22起∼)開始登記候補,並於110.02.01截止登記,110.02.02通知遞補錄取名單。
(三).候補排序錄取原則如下:
如申請登記學生符合轉學資格之人數多於缺額人數時,申請學生與其父母或監護人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者,以學生設籍之先後依序錄取:
1.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之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2.坐落學區內房屋,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並提供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依前(三)款順序遞補錄取後,學校仍有缺額時,再依學生設籍先後錄取至額滿為止。受理申請轉學登記時間以每一學年度為登記單位,新學年度開始時重新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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